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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三讀通過「光電三法」 強制大型光電設施進行環評
2025年11月14日,立法院通過由民眾黨與國民黨共同推動的《環境影響評估法》、《發展觀光條例》及《地質法》修正案,俗稱「光電三法」。此修法規定,山坡地及水面型光電設施裝置容量達1萬瓩以上且開發面積超過5公頃,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。一般陸域光電開發的環評門檻也由原本2萬瓩、10公頃提高至4萬瓩、40公頃。經濟部對此表示遺憾,指出修法未充分考慮實務面差異,恐將導致產業生產、投資、競爭力及綠電進程的「四輸」困境,並可能影響國家淨零政策推動。
光電三法修正主要內容與環評門檻調整
根據修正案,對山坡地、水面型及地質敏感區的光電系統,裝置容量超過1萬瓩且開發面積超過5公頃,必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程序。此舉強化生態保護與土地管理,尤其如大型水庫上的光電設施均受新規範約束。先前針對一般陸域的環評門檻為2萬瓩及10公頃,為減少審查負擔並促進開發,草案中曾保留較低標準,但最終調整為4萬瓩、40公頃,大幅提高門檻。這項調整意在因應各類光電設置多樣,兼顧土地利用複雜性與生態保育需求。
經濟部警告修法恐引發產業「四輸」局面
經濟部發表聲明指出,修正案未充分考量實務操作困難,將使光電產業面臨「四輸」局面:
1. 合法業者可能因規範嚴格,開發進度受限甚至暫停。
2. 偏遠農漁村民眾自用光電設置恐受阻,影響社區能源轉型。
3. 大型出口企業綠電供應取得延遲,損及國際競爭力。
4. 國家淨零碳排目標達成恐被拖延,能源轉型承諾受損。
此外,過去分流式審查機制將被取代,所有非屋頂型地面光電都須進行環評,繁瑣程序可能拉長時間表、增加成本,削弱投資誘因。
產業與環團立場分歧 光電發展面臨挑戰
光電產業團體表達憂慮,認為提升環評門檻將影響約95%守法業者,拖慢優質投資案進行,導致綠電供應減緩、成本上升,甚至削弱外資信心,認為此舉是台灣能源轉型上的重大挫敗,呼籲政府在環境保護與產業發展間取得平衡。
環保團體多支持加嚴環評,強調過去部分光電開發造成環境破壞與農地濫用,嚴格規範能有效管控水面型及山坡地光電系統的生態風險。部分環團視此政策為國際典範,但也有聲音提醒規範過嚴,恐抑制社區型能源發展,建議政策應更科學且理性。
法規調整背後的綜合考量與未來挑戰
將部分光電設置的環評門檻調升至母法層級,降低後續調整彈性。未來若因應疫情後綠能需求增長、市場變化或技術進展,相關修法程序將更為複雜。
專家認為,環境保護與產業競爭力的平衡為最大挑戰。大型光電案件需耗費1至2年環評,預料綠電供給增速減緩,價格恐上揚,對半導體、AI及出口導向產業帶來壓力。
肥遠地區農漁民自發設置地面光電申請負擔增重,可能影響能源自治。政策推動須兼顧國際淨零趨勢和本地產業活力,政府須提出細緻配套,避免阻礙綠能發展。

▲ 光電三法修法引發產業與環團多元意見碰撞,政策推動過程呈現挑戰與辯論(資料來源:民眾黨走讀活動爆警民衝突,黃國昌涉刑案引發政治與集遊法辯論|unbias.tw)。
結論:台灣綠能推動進入新階段 生態與產業雙重考驗
立法院通過「光電三法」標誌著台灣綠能政策的重要轉折,環評門檻大幅提升後,如何兼顧生態保育與產業發展,成為政府與利害關係人共同面對的挑戰。專家普遍認為,政府須在法規彈性、環境保護及產業支持間找到細緻平衡,確保綠能轉型穩健推進,同時守護台灣的自然環境。
建議可參考「光電三法」三讀通過 經部:未考量實務恐造成四輸 – 公視新聞網PNN以取得更多資訊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