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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終獎金超過門檻 須依法先扣繳所得稅
農曆春節將近,許多企業即將發放年終獎金慰勞員工。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,依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》規定,年終獎金屬於薪資所得的一部分,當一次獎金發放金額達到或超過約新臺幣9萬元時,雇主必須先行扣繳所得稅款。此規定保障稅務徵收即時性,避免員工於年終申報時產生稅務爭議。
扣繳規定釐清年終獎金的稅務性質
年終獎金及三節獎金被財政部界定為「非每月固定給付之薪資所得」,與每月固定薪資的扣繳方式不同。依據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》第6條第2項,雇主須根據國稅局公布的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判斷是否需預扣稅款。當獎金未達起扣標準時,雇主可免於扣繳,惟員工仍須將該獎金併入年度所得申報。此規範確保獎金所得合理計入課稅範圍,提升稅制公平性。
最新扣繳標準與申報細節說明
以最新標準為例,對無配偶、無扶養親屬的納稅義務人,非固定薪資發放達新臺幣90,501元或以上者,雇主必須依規定先扣繳5%稅額作為預扣稅款。若未達此金額,則可免於即時扣稅,但獎金仍須合併全年薪資所得申報。此外,5%扣繳稅額屬預扣款,員工在次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得以多退少補。國稅局會於春節前後主動發布相關訊息,提醒企業與員工注意。
政策對企業與員工的影響探討
對企業而言,年終獎金扣繳規定增加薪資發放的稅務管理複雜度,需準確計算扣繳稅額並依法繳納,避免因違規遭罰款。中大型企業尤其需提前規劃財務與報稅流程。對員工來說,扣繳稅款可能使實際領取金額低於預期,產生心理落差,但稅額會於次年報稅時完成調整。勞工對扣繳機制的認識也相當重要,企業通常應加強說明,以減少誤會。
國際比較與未來發展趨勢預測
年終獎金扣繳制度在多國普遍存在,惟各國因產業結構及稅制不同,扣繳門檻與稅率各異。台灣採用預扣制度加強薪資所得透明度與公正性,符合徵收效率與公平原則。展望未來,隨通貨膨脹及稅制改革,起扣標準可望隨年度調整,且數位化報稅系統的推廣將使預扣稅款結算更方便。政府也可能進一步明確定義獎金種類,以因應薪資結構多元化挑戰。

▲ 台灣2026年所得稅新制提高免稅門檻,影響財政與社會反應示意圖。圖片來源:Unbias Taiwan
整體來說,財政部扣繳規定意在提升稅制完整性與公平性,確保年終獎金等非固定薪資所得得以合理課稅,減少逃漏稅情形。民眾與企業皆須依最新公告規範辦理,以避免稅務爭議與法律風險,並善用年度申報完成合理稅額調整。
詳細規定及數據,請參考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公告以及中華民國財政部官方網站,取得最新且準確的資訊。建議可參考「台灣2026年所得稅新制提高免稅門檻引發財政與社會反應」以獲取更多背景分析。





